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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产地证(CO)、 FORM A 、 FORM E 、 FORM F 、 FORM P 、 FORM M 、 FORM N、 FTA、 FORM L 、中澳、中韩等
代办原产地证办理:提供箱单、发票或填写相应的产地证格式信息给我司代理即可,正规出证,可查真伪。
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1、目前德州可代办的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CO)、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亚太原产地证书(FORM B)、 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E)、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FORM P)、智利原产地证书(FORM F)、新西兰原产地证书(FORM N)、新加坡原产地证书(FORM X)、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R)、海峡两岸原产地证(ECFA)、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瑞士原产地证书(FORM S)、中韩FTA原产地证书、中澳FTA原产地证书等。代办原产地证
2、代办贸促会商事证明书类:
——价格单、箱单、发票、提单、报关单、尼日利亚CCVO证明书、沙特符合性证明书SASO、植物检疫证、健康证、卫生证书、出口销售证书、商检证、CIQ、装运前检验证书等出口商务类单证类文件做商会认证书。
——各商业文件使馆认证:埃及使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泰国使馆认证、印尼使馆认证、越南使馆认证、智利使馆认证、阿根廷使馆认证、厄瓜多尔使馆认证、巴西使馆认证、巴林使馆认证、阿曼使馆认证、阿联酋大使馆认证、伊朗使馆认证、哥斯达黎阿加使馆认证、多米尼加使馆认证、尼加拉瓜第三国代签等各国商业文件使馆加签认证业务。原产地证代理
原产地证办理注意事项:
1、代办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2、代办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3、代办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韩FTA产地证也叫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就是FTA,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
出口往韩国原产地证,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或中韩产地证。是中国与韩国双方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就中韩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0号正式签发,并在当年的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实施次降税,且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降税。而自2015年12月20 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按照协定安排,出口韩国的货物可同时申办《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和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亮点颇多,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多的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采购等“21世纪经贸议题”。
目前中韩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刺激双边贸易,预计五年内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韩自贸协定无疑对其开展韩国业务有所利好。
中韩FTA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企业购买商检局系统;进行原产地证培训;申请人登录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业务类型"选项增加“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电子上传资料;保存并提交申请;后到商检局打印原产地证就可以。
企业在商检局办理中韩FTA产地证的前提条件:
1、申请企业在贸促会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
3、产品HS CODE进行贸促会备案。
4、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5、自申请之日起算.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办理不了原产地证,只能找代理办理了,代理办理中韩FTA产地证是可以使用的,不影响清关。代理所需资料简单,企业不需要具备进出口权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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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与注册档案一致。
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
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名称时可填写。但在中国境内
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机构*栏
此栏留空。*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
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
复印件,但须加盖*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
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
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
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
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fapiao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
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机构证明
此栏由*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
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
代办产地证CO, FA, FE, FF, FB, FL, FP, 中澳,中韩等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