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有代理中澳FTA产地证的公司吗
服务项目 |
代理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服务类型 |
报关 |
时间 |
1-2天 |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
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中国国际贸易促进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澳大利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出具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澳FTA)的机构有商检局和贸处会两个,具备相关资质的工厂可以直接在商检局和贸处会的网站上面备案,然后可以直接出具工厂作为出口商的中澳原产地证。如果没有在贸处会或者商检局备案的,可以通过作证公司作为出口商出具中澳原产地证。无论是工厂通过备案出具还是直接找作证公司帮手出具都是可以在目的港清关的时候减免关税。前提是出证之前跟目的港的客户确认好货名和海关编码,因为不同的海关编码在目的港享受不同的优惠关税待遇。
贸处会出具的中澳FTA,第10栏对应的原产地标准如下:
The good is “wholly obtained”in the territory of a par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3(Wholly obtained goods).
The good is produced entirely in the territory of one or both parties,exclusively from materials whose origin conforms to provisions of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The good is produced in the territory of one or both parties,using non-origination materials that comply with the applicable product specific rule;and meets the other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Chapter 3(Rules of Origin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上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有关原产地标准在《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WO”该货物根据第三章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
“WP”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PSR”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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