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L
代办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
《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L)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一、自8月1日以后向哥斯达黎加出口的货物可向我局申请签发优惠原产的证书FORM L。二、凡申请FORM L的出口产品,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见附件1)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原产地标准。三、FOME L采取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见附件2)。四、受惠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工序等标准为辅,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3)中包含全版本海关税则HS编码第1-97章所有产品相应的原产地标准。五、证书第6栏所列产品项目号和第8栏对应的品名不得超过20项。六、证书第9栏中所指HS编码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6位HS编码。七、证书第14栏加盖FORM A签证印章。八、申请FORM L可以使用境外第三方发票。此种情况下,除在证书第12栏填写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以外,还需在证书第5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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