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代理清关 |
面向地区 |
全国 |
01、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效果分类
清洁型:用来洗净皮肤;
护发型: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型: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型: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型: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等。
进口流程
1)提供箱单,确认船期,开始订舱
2)国外提货,进口化妆品多为韩国和日本,贵司提供国外的提货地址安排上门提货
3)货物到港开始出口报关,发货商出产地证,如果不会可以协助
4)开始海运、空运
5)到达目的港,递交资料开始申报缴税,贴标,放行
6)国内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