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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红酒报关/报检所需资料
1、提运单
2、发票
3、箱单
4、合同
5、原产地
6、卫生证
7、检测报告
8、外文正标及背标
9、正标、背标的翻译件
10、中文标
11、不干胶中文标
12、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厂家备案号
13、灌装证明
哪些情况货物可以申请暂时进出口的贸易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的时效及延期时效?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注意:申请延期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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