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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进出口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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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的时效及延期时效?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注意:申请延期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进口修理物品报关所需资料
1、提运单
2、发票
3、箱单
4、修理协议
5、原出口报关单
6、《免装运前检验》的进口特殊情况申明
7、在单一窗口上查询到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截图
8、情况说明
进口罐头的清关资料
1、提运单
2、发票
3、箱单
4、合同
5、原产地证
6、卫生证
7、检测报告
8、灌装证明
注意:罐头一定要原件灌装证明,否则海关不予通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