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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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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彩妆消费人口的扩大、护肤阶段的增加及消费升级的趋势,我国化妆品行业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受影响,2020年季度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636亿韩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13.2%。但是,随着我国的有效控制,2020年4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244亿韩元,同比增长3.5%。2020年1 ~ 5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1146亿韩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4.9%。
0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03、申请材料收件人在化妆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收件人文件申请书》。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设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运营的化妆品种类、保管场所;两年内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收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备案,同时向主管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查询修改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初审
主管海关进行初审,核实收货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海关总署批准并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公布备案号
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号,并上网公布备案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