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化妆品进口报关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
1、原产地证
2、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发票、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的资料
01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02商业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03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
04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05报关报检委托书
0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03、申请材料收件人在化妆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收件人文件申请书》。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设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运营的化妆品种类、保管场所;两年内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