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化妆品进口报关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
1、原产地证
2、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发票、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发货前客户提供产品标签设计稿图片.成分表.翻译进行评审产品;
2.签署合同(并提供相关公司证件及联系方式备案)公司安排一对一客服跟进整个进口对接服务;
3.进口化妆品国家药监总局批文办理;
4.进口产品标签预审核及备案;
5.客户提前提供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相关原件(原产地证), 所需资料编辑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另附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6.安排国外发货到大陆港口;
7.货到码头后进行迅速跟船公司换单.进行报检.报关;
8.海关出单后缴放行.安排运输送至客户仓库;
9.商检总局进行产品后续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检疫及购买CIQ标志货物准予销售流通和使用。
化妆品进口所需文件
1.入境货物检疫证明书
2.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化妆品进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普通化妆品:1、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2、护肤品:a、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b、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3、彩妆品:a、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b、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c、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4、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5、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进口化妆品注意事项
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进口化妆品还须提供一些资料:
0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
这类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02国家实施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
0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生产国家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0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05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01、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03、申请材料收件人在化妆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收件人文件申请书》。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设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运营的化妆品种类、保管场所;两年内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