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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产地证FOR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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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FORM E是去东盟国家办理的普惠证,到了目的港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FORM E,是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是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是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是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人口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大的自贸区。
东盟成员国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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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遇到出口东南亚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需要做产地Form e 随货出口,这个证要求由"FORM E"出口6国减税 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 E),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因为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中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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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一些注意事项: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发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将有关的申请表,发票保存两年备查。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发票,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字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发票,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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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东盟国家FORM E产地证的办理要求和请注意事项:
一、自从2013年出了新规开始,出口东盟国家的FORM
E产地证不再可以办理O/B栏双抬头了,而菲律宾 泰国
印尼这三个国家从此不接受第三方单据,其他国家也只能把出口商显示在第七栏货描处。
二、出口印尼要注意:印尼海关要求货船点对点的直运;点对点直运是不允许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等靠,否则将不再享有减免关税待遇。由于出口印尼直运船非常少的,经常在香港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只要产地证上面盖香港中检章蓝色的,这个就是未加工证明的意思,印尼海关可以接受的,清关没有问题的。
三、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要向当地海关申请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未在当地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以及未经再加工操作。
四、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后加工工序是在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的产品。
五、另一成员国用于其终产品中,只要此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此终产品应被视为是原产于进行后加工工序的成员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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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机构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于证明中国—东盟自贸区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为了正确确定《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人民共和国海关〈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即2019年8月20号开始启用新版FORM E证书。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降税计划正式启动。到2010年,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6个老成员将相互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彼此关税将降至零。而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中国货物出口到东盟国家,凡符合双方签订的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有凭FORM-E才可获得减免关税的大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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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填制
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FORM-E 证书所用文字为英语。每份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编号。
证书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签证机构编定的证书号,例如:E09470ZC11220001
折叠第1栏
包括: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例如:ZHEJIANG CEREALS,OILS FOODSTUFFS CO.,LTD. NO.229 TIYUCHANG ROAD,HANGZHOU,ZHEJIANG,CHINA
注意:
⑴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名。
⑵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折叠第2栏
包括: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等。
例如:UNIQUE GOODWILL CO.,LTD. 898-900 SONGWAD ROAD,BANGKOK,THAILAND
注意:
⑴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地址和国名。
⑵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折叠第3栏
包括: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等。
此栏应填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及卸货口岸。
例如:FROM NINGBO,CHINA TO BANGKOK,THAILAND BY SEA FREIGHT
DEPARTURE DATE (离港日期):JAN 22,2006
VESSEL'S NAME/ AIRCRAFT ETC.(船舶名称/飞机等):HEUNG A SINGAPORE V.
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BANGKOK,THAILAND
折叠第4栏
主要指供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情况,例:
□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在第4 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折叠第5栏
包括:商品顺序号等。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折叠第6栏
包括:唛头及包装号等。
例如:
SHOE ZONE LIMITED
FELⅨSTOWE
C/NO.:91-300
注意:
⑴此栏的唛头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填打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⑵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⑶此栏不得留空。如货物无唛头时,应填打“无唛头”(N/M或NO MARK)。
⑷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可填在第7、8、9、10栏结束符以下的空白处。
折叠第7栏
包括: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及HS编码等。
例如:THREE HUNDRED AND EIGHTY (380) CARTONS OF GROUNDNUT KERNEL HS CODE: 2008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1800) BAGS OF OIL CAKE RESIDUE OF CAMELLIA HS CODE: 2306
***********************************************
注意:
⑴包装数量用英文数字描述后再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⑵应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 等),不能只填“PACKAGE”。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⑶品名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S”、“FABRIC”等。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⑷每类商品名称后面要求填写对应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四位HS编码。
⑸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⑹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⑺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折叠第8栏
包括:原产地标准等。
⒈货物系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填“X”;
⒉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该成员国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⒊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的,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⒋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PSR”(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折叠第9栏
包括: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等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或625KG。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 价计。货物单位系美元。
折叠第10栏
包括:发票号码及日期等。
例如:206CG006 JAN.16,2007
注意: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货日期和申报日期。
折叠第11栏
包括:出口商声明等。
此栏填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如:SHENZHEN,CHINA JAN.17,2006。申报单位的申报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中英文印章。
注意:
⑴进口国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国,且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⑵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出运日期(后发证书除外)。
折叠第12栏
包括:签证当局证明等。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SHENZHEN,CHINA JAN.18,2006。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局印章。
注意:
⑴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不迟于货物的出运日期(后发证书除外)。
⑵如系后发证书,此栏需加打“ISSUED RETROACTⅣELY”。
⑶如系重发证书,此栏需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
折叠第13栏
包括:其它说明等。
共有4个选项,"Issued Retroactively","Exhibition","Movement Certificate","Third Party Invoicing",
如签证日期超过船开后3天,则勾选选项Issued Retroactively ,即是后发证书;
如目的港使用第三方发票清关,即勾选第四选项Third Party Invoicing ,即是第三方发票,同时在第7栏品名和件数描述下面注意第三方发票抬头的公司名和详细地址。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