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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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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使领馆认证工作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较长的办理使领馆认证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中国对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使领馆认证费用,直接的影响到中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使使领馆认证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使领馆认证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使领馆人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登记的,签证机构应当自登记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区域性优惠产地证一般参照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有关规定,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
中国2004年9月颁布的《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签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及其地方分会为民间签证机构。进出口要求由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方要求由民间机构签发原产地证的,应当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出入检验检疫机构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申请办理。